在资源、环境安全领域的国际合作中,我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一向持积极态度,愿意承担合理的国际义务,作出应有的贡献。我国已经从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的一个学习者、参与者、受益者,逐步变成分享者、推动者、贡献者。
我国批准了关于臭氧、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弃物跨境转移等的一系列环境公约和议定书,履行国际环境公约成效显著。例如,在《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框架下,我国累计淘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占发展中国家淘汰总量的50%以上,受到国际社会高度肯定。
我国与世界许多国家开展了资源、环境领域的国际合作,已经形成高层次、多渠道、宽领域的合作局面。例如,我国通过与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的环保合作,借鉴先进的环保理念和经验,促进环保技术水平提升和环保产业的发展;积极倡导和推动资源、环境领域的南南合作,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共同促进可持续发展;在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等合作框架下,积极开展区域环境合作,贡献中国力量。
近年来,我国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绿色发展等一系列新发展理念,不仅有利于解决自身资源、环境问题,还将为其他国家提供值得借鉴的经验,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对建立新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产生了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