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后,为了适应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经过了多次修订,最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环境保护法在法律理念、法律制度和法律责任方面均有重大革新和显著突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将“保障公众健康”作为环境保护法的一个基本目的,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保护法的根本目的。

第二,首次明确了环境保护法的五项基本原则,包括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和损害担责。

第三,突出了多元主体和环境共治,强调了环保与科技的融合。

第四,首次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及各级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和重点排污单位等的环境信息公开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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