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是1972年6月5日至16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世界各国开始共同研究解决环境问题的方法。会议通过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确立了人类对环境问题的共同看法和原则。会议开幕日被联合国确定为世界环境日。
第二次是1992年6月3日至1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会议第一次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结合起来进行认识,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标志着环境保护事业在全世界范围发生了历史性转变。由我国等发展中国家倡导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成为国际环境与发展合作的基本原则。
第二次是2002年8月26日至9月4日在南非约翰内斯堡召开的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会议提出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三大支柱,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必须同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相协调。
第四次是2012年6月20日至22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会议发起可持续发展目标讨论进程,提出绿色经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正式通过《我们憧憬的未来》这一成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