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规定了公众在以下方面的环保义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第6条第1款)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第6条第4款)

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第36条第1款)

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第3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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