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指对自然界中有代表性的保护对象所在的区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自然保护区保护的对象主要包括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
建立自然保护区属于最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在自然保护区中,对未经改造或轻微改造的生态系统,禁止人类活动干扰与破坏,使其继续保持自然状态;对已遭受破坏的生态系统,停止继续破坏,将人为干扰降到最小,通过科学管理使其恢复到原生或次生的稳定状态,维持生态系统的健康。
按国际惯例,自然保护区可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分别执行不同的生态保护标准,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图3.23)。
我国将自然保护区分为自然生态系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3个类别9个类型(表3.2)。截至2017年年底,我国已建立自然保护区2750处,约覆盖我国陆地面积的15%,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63个(图3.24)。


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自然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有效措施,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自然保护区涵盖的森林、草原和湿地等生态系统,具有维持水循环、净化水质、调节气候、降解污染、蓄洪防旱、防风固沙、固定二氧化碳等重要调节功能,在遏制生态恶化、维持自然环境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自然保护区能够有效拯救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典型原生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障国民经济发展的潜在战略资源需求。
•自然保护区为生物、生态、农林等学科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监测和科学研究基地,是生态保护、人工种苗繁育和生态修复技术研发的基地。
•自然保护区是培养公众生态文明观、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科学文化素质的重要科普与宣传教育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