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巴塞尔公约》即《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于1992年5月正式生效。目前,世界上有186个国家正式加入。《巴塞尔公约》规定的危险废物,通常是指具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急性毒性、慢性毒性、生态毒性和传染性等特性的生产性垃圾和生活性垃圾,前者包括废料、废渣、废水、废气等,后者包括废食、废纸、废瓶罐、废塑料、废旧日用品等。大量未经处理的危险废物堆积,占用土地资源,破坏自然景观,对大气、土壤、水体造成污染,威胁到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

《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17年7月,国务院出台《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完善进口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加强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管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二是完善堵住洋垃圾进口的监管制度;三是强化洋垃圾非法入境管控;四是建立堵住洋垃圾入境长效机制;五是提升国内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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