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既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资源宝库和环境保障,也是国际政治、经济、科技和军事竞争与合作的平台。对海洋权益的争夺,从过去主要围绕军事目标、战略要地和海峡通道,发展到更广泛的海洋资源及其他相关经济利益。

海洋权益是指国家领土向海洋延伸形成的一些权利和利益。一国可主张海洋权益的范围包括本国的内水和领海,还包括本国管辖的毗连区、专属经济区,以及大陆架海床和底土等(图5.24)。在国家的内水、领海、专属经济区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以外的全部海域,称为公海。

中国是一个海洋大国。中国大陆海岸线18000多千米,海岛11000余个,岛岸线超过14000千米,领海面积37万平方千米,主张管辖海域面积约300万平方千米。

中国有悠久的海洋开发和利用历史。有据可查的中国人民在南海的活动已有2000多年历史。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和开发利用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最早并持续、和平、有效地对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行使主权和管辖,确立了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相关权益。中国对南海诸岛,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拥有主权;中国南海诸岛拥有内水、领海和毗连区;中国南海诸岛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中国在南海拥有历史性权利。2012年,我国为便于对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和中沙群岛进行有效的行政管理,在海南省设立三沙市,把永兴岛作为三沙市市政府驻地(图5.25)。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神圣领土,有史为凭、有法为据。钓鱼岛等岛屿是中国人最早发现、命名和利用的,中国渔民历来在这些岛屿及其附近海域从事生产活动。早在明朝,钓鱼岛等岛屿就已经纳入中国海防管辖范围,是中国台湾的附属岛屿。在地质上,钓鱼岛地处我国东海大陆架,是台湾东部山岭的自然延伸,与琉球群岛以冲绳海槽隔开。因此,钓鱼岛既不是无主岛,也不是琉球群岛的组成部分,而是我国台湾省的附属岛屿,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图5.26)。

海洋事关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大局。与世界其他国家一样,我国与周边国家也存在着海域划界和岛屿归属的争议。我国政府一贯主张,与相关国家通过双边协商,公平合理地解决海洋争端。维护海洋权益不仅可以为海洋开发活动提供和平、稳定的周边及外部环境,而且能够巩固海防,打击海上恐怖活动、走私和跨国犯罪,营造和平、良好的国际海上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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