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四周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岛屿,可以同陆地一样拥有自己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例如,一个远离大陆的海岛,最大可获得1500平方千米领海区和43万平方千米专属经济区。《公约》还规定:那些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经济活动的岩礁,不享受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显而易见,岛屿之争的实质是海洋国土及海洋权益之争。长期以来,国际社会为解决岛屿争端形成了一些基本原则:
●最先发现原则历史上哪个国家最先发现该岛屿或群岛即属哪国。
●历史习惯原则哪个国家最先占领该岛屿或群岛即属哪国。
●充分考虑现状原则该岛屿现在在哪个国家的实际控制之下即属哪国。
●充分尊重当地居民原则通过对该岛屿居民进行民意测验或公民投票等方式,确定其归属。
●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将该岛领陆向海并在水下自然延伸的各部分划归该国,但不得侵犯其他当事国领陆的自然延伸部分。
上述原则之间存在相互矛盾甚至尖锐对立之处,有些岛屿归属问题往往不能简单地用一种或几种方式解决,当事国须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平等磋商。国际岛屿争端的解决方式包括国际司法解决、政治解决、武力方式解决、全民公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