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权益
海洋权益是一个国家在海洋事务和海洋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力和利益的总称,包括领海主权、岛屿主权、司法管辖权和海洋资源开采权、海洋空间利用权、海洋污染管辖权、海洋科学研究权以及国家安全权益和海上交通权益等。

国际上,有关海洋的争端不断。各国都在开发海洋,争夺资源,经常发生冲突,甚至导致战争。1982年联合国主持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海洋法公约)))。它是现代海洋法形成的标志,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全面的国际海洋法典。((海洋法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生效,目前已获得167个国家和欧盟的签署和批准。我国于1982年12月10日签署了《海洋法公约)),为首批缔约国,并于1996年批准了该公约。
《海洋法公约》规定了各类海域的概念和法律地位,以及相关国家在其中的权利和义务。

·领海:领海指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和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每个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但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12海里。
•毗连区:毗连区指毗连领海并在领海之外的一带海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沿海国可在其毗连区内为下列事项行使必要的管制权:防止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和规章:惩治在其领土或领海内违反上述法律和规章的行为。
·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
·大陆架:大陆架指包括沿海国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在大陆边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超过200海里的情形下,沿海国可在200海里之外划定大陆架的范围,但要按《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方式划出,并报依该公约成立的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审议。
·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公海是在国家的内水、领海、专属经济区和群岛国的群岛水域以外的全部海域。国际海底区域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即各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以外的深海海底及其底土。
海洋发展战略
海洋战略是指导国家海洋事业发展和保障国家海洋安全的总体方略,是国家战略在海洋事务中的运用和体现,是一个集指导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科技进步、海洋环境保护和海上安全保障等于一身的战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