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国家安全受到来自跨国污染的威胁,需要从污染物的源头防范、事中风险控制、事后治理等环节采取措施(图3.12)。

•对通过自然过程产生影响的跨国污染源,要加强监测预警,通过国际合作机制促进污染物来源国的污染治理。一旦发生跨国污染事件,要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控制影响范围,消除危害,并做好生态恢复、赔偿损失等善后处理工作。
•对废弃物跨国转移、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产品贸易类型的跨国污染问题,需要严格环境准入,从源头上控制境外污染物的输入。
严格禁止有毒有害物质严重超标的产品和高污染固体废弃物入境,严格打击走私和私自夹带高污染固体废弃物等行为;对一些因国内经济发展、就业、资源短缺等原因必须进口的有污染的废弃物和产品,应加强无害化处理,积极发展国内替代以逐步减少进口;对已经产生的跨国污染,要强化污染治理,及早消除污染危害。
污染物跨国转移将环境安全风险转嫁到其他国家,可能引发跨国环境安全问题。国家之间应对跨国环境安全问题有冲突与合作两种方式。环境安全冲突是指环境安全问题的责任国与受害国之间出现的紧张关系,或政治、经济、外交等敌对行为,甚至军事冲突,使相关国家的国家安全受到影响。环境安全合作是指各国均严格遵守相关国际环境公约和双边协定,如联合国《控制危险废料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不以邻为壑,不故意将污染物转移到其他国家;一旦发生跨境的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国与受害国要密切合作,联合应对突发的环境安全危机,以控制其危害,避免威胁其他领域的国家安全。
在应对国家间环境安全问题上,冲突和合作两种方式不是截然分开的。减少冲突、加强合作有利于国家安全,反之不利于国家安全(图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