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2年6月4日,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会议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它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制定的国际公约,在碳减排义务方面提出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京都议定书》:1997年12月11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会议通过了《公约》第一个附加协议《京都议定书》。它是国际上第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碳减排文件。《京都议定书》确定了工业化国家在2008—2012年的碳减排指标,同时确立了“排放贸易”等实现碳减排的灵活机制。《巴黎协定》:2015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法国巴黎召开,近200个缔约方达成了《巴黎协定》。它是继《京都议定书》后第二份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协议,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安排。中国在气候谈判中扮演了领导者的角色,为巴黎大会的成功召开做出了历史性贡献。
中国启动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
我国从2011年起在北京、上海、广东、深圳、天津、重庆、湖北等七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截至2017年底,这些市场累计碳交易成交量突破2亿吨,交易金额超过47亿元。
2017年12月19日,我国启动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涉及全国约1700家发电行业企业,碳排放总量达30多亿吨,此后碳交易将逐步涵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造纸、热力、供暖等重点碳排放行业。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方案,建设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大创新实践。不仅关乎我国绿色发展,更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开展节能减排、履约国际协议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