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国土是指在国家主权管辖下的特定的海域及其上空和底土,不仅包括一国的内水和领海,还包括该国管辖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是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所有管辖海域的总称。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国的内水、领海属于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国家对其行使主权,对其内的一切人和物享有专属管辖权;而对在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上的国土并不享有完全排他的主权,只享有某些事项的管辖权和对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
海洋国土是国土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主张管辖海域面积约300万平方千米;中国还拥有总长约1.8万千米的大陆岸线和总长约1.4万千米的海岛岸线,以及大大小小的海岛11000多个。这些海域、海岸线和岛屿等一起构成了我国广阔的海洋空间资源。开发和利用海洋空间资源,是宣示海洋国土主权、体现和行使海洋权益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可以提高国家对海洋国土的管控能力,对保障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确保海上通道安全、扩展战略纵深、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等方面均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随着各国对海洋空间资源开发和利用范围的扩大,相关国家之间产生海洋利益争端的概率也相应增加,尤其是在争议海域进行的空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活动,可能会导致国家间的冲突和摩擦,进而影响相关各国的国家安全。如何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相关法律的框架下,通过对话协商的方式和平处理海洋空间资源争端,保障国家安全,需要相关国家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