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被称为海洋世纪。实现海洋大国向海洋强国的历史跨越,是中华民族繁荣昌盛的必由之路。维护国家海洋空间资源安全,关系到国家利益,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国家政治、经济、安全、文明进步的走向。
维护海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权益
当前,我国主张管辖海域与一些海上邻国存在某些争议,部分岛屿的主权归属、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划界等主张与一些海上邻国存在重叠。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妥善解决我国面临的海洋纠纷,是发展海洋经济的重要前提。为此,我国政府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与海岸相向或相邻的国家,通过协商,在国际法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划定各自海洋管辖权的界限”。
我国大部分进出口商品,包括石油、铁矿石等重要战略物资的进口,均需途经我国领海以外的国际海上通道运输,这些海上通道存在着许多安全隐患。因此,保障海洋运输通道安全至关重要。
维护国家海洋权益,需要运用政治、经济、外交、军事等手段,确保国家对所属海域的控制和使用,让国家海洋权益得到广泛认同和充分保障。此外,需要与世界沿海国家寻求合作,共同开发利用海洋空间资源,积极发展与沿海国家的经济伙伴关系,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和文化交流。
合理开发利用海洋空间资源
目前,我国海洋空间资源开发还处于粗放型阶段,多以资源开发和初级产品生产为主,近岸过度开发与深远海开发不足问题突出。此外,海岸侵蚀、海洋灾害、海洋污染、生物多样性降低等,对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为从根本上扭转海洋生态环境恶化的局面,我国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积极推动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健全海洋保护区网络,对传统海洋渔场、海洋保护区等涉及海洋生态安全的敏感区域进行保护。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限制或禁止大规模、高强度海洋空间资源集中开发活动和对海洋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沿岸开发活动。
《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将“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列为四大重点工程之首,在胶州湾、辽东湾、渤海湾、杭州湾、厦门湾、北部湾等开展水质污染治理和环境综合治理,增加人造沙质岸线,恢复自然岸线、海岸原生风貌景观,在辽东湾、渤海湾等围填海区域开展补偿性环境整治和人工湿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