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导致的环境问题往往具有全球性,因此,减少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含量,进行碳减排,解决气候危机,亟需国际社会携手努力、合作应对。到目前为止,国际社会已经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并相继签署了一系列协议,共同探讨碳减排中的国际合作与行动。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应对气候变化是全球共同的责任,但各国由于历史责任和现实能力不同,在具体担负的责任上应有所区别。

大气中人为增加的二氧化碳主要是由发达国家的工业化产生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害者。到目前为止,发达国家人均碳排放量仍是世界上最多的。此外,发达国家还通过产业转移的方式进行碳转移,这将进一步加重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污染和碳减排负担。因此,发达国家有义务在碳减排国际合作中承担更多的责任。

发展中国家人口数量大、贫困人口多,综合国力普遍较弱,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都将处于经济社会发展期,碳排放总量增长趋势在短期内难以逆转。因此,发展中国家应妥善处理经济发展和碳排放的关系,不能为了发展而牺牲环境,也不能因为碳减排而延续贫困、制约发展。

国际合作中的碳交易

为了平衡各国利益,鼓励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京都议定书》把二氧化碳排放权确定为一种商品,并在国家或地区间建立起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机制”,简称碳交易。为体现公平性原则,《京都议定书》对已经签署协议的发达国家的碳减排额有定量的强制要求,对发展中国家则没有。发达国家为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碳减排指标,可以通过技术援助等措施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碳减排,也可通过购买发展中国家的碳减排额抵消自身的碳减排指标。

碳减排中的中国贡献

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需要不同国家对碳减排目标作出承诺并切实履行。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一直在积极主动发展低碳经济,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勇于担负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义务。

●中国的承诺:2015年,我国政府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文件《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承诺中国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实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左右。这一承诺充分体现了大国的担当与自信。

●中国的合作:我国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推进气候变化、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低碳智慧型城市建设等领域的国际合作,为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作出重大贡献。例如,我国认真落实气候变化领域南南合作政策承诺,设立了中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

●中国的行动:为实现碳减排承诺,我国积极推进绿色发展,构建低碳经济体系。通过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以及严格的环保巡查制度,转变经济结构,淘汰落后产能;调整能源结构,推广风能、太阳能、核能等非化石能源生产,鼓励绿色消费,倡导绿色出行;对碳排放交易市场试点经验加以推广,启动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开征环境保护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污染物排放量为计税依据,并对降低排污浓度的企业给予减税优惠。

●中国的成就:我国碳排放强度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据《低碳经济指数》年度报告显示,中国2015年碳排放强度下降率为6.8%,位居榜首;2016年碳排放强度下降率为6.6%,位居第二;2017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了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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