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河。长江流域建设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走出一条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道路。长江生态环境只能优化、不能恶化,涉及长江的一切经济活动都要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首要位置。只有在保护生态的条件下,有序推进长江流域的发展,才是一条真正可持续的绿色发展之路。
长江流域水质状况整体良好,但局部污染严重,部分湖泊富营养化问题突出。造成长江流域局部污染严重的根源在于排污。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加之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流域内洪涝灾害频繁,水资源供需矛盾加剧,水生态环境恶化,已经成为制约流域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瓶颈”。目前,长江流域内的许多企业以“维护健康长江、促进人水和谐”为基本宗旨,严格管控流域内的各种排污口,开展污染源综合整治。长江流域的水质改善,还需要重点保护好洞庭湖、鄱阳湖、巢湖、太湖和三峡水库、丹江口水库等重要湖泊水库。
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必须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和壁垒,有效利用市场机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推动建立地区间、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形成生态环境联防联治、流域管理统筹协调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
一是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建立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明确各地区环境容量,制订负面清单,强化日常监测和监管,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责制度。对不符合要求占用的岸线、河段、土地和布局的产业,必须无条件退出。
二是加强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建立河长制和湖长制,完善长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和预警应急体系,推行环境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建立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的区域联动机制,研究建立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的指标体系。
三是完善长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通过生态补偿机制等方式,激发沿江省市保护生态环境的内在动力。依托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生态补偿示范区建设,实行分类分级的补偿政策。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探索上中下游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进行横向生态补偿。
四是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全面贯彻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任务,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面推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工作,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有效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