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环境污染与国家安全

第二节 环境污染与国家安全

案例:我国积极推动全球气候变化国际合作

我国本着“互利共赢,务实有效”的原则积极参加和推动与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国际机构的务实合作,为促进国际社会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发挥着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拓展与国际组织合作。我国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和机构的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和务实合作,签署一系列合作研究协议,实施一批研究项目,内容涉及气候变化的科学问题、减缓和适应、应对政策和措施等。 ¡加强与发达国家务实合作。我国与美国、意大利、德国、挪威、英国、法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等国家建立气候变化领域对话和合作机制,签署相关联合声明、谅解备忘录和合作协议等,将气候变化作为双方合作的重要内容。 ¡深化与发展中国家务实合作。我国与南非、印度、巴西等国家签署相关的联合声明、谅解备忘录和合作协议等,建立气候变化合作机制,加强在气象卫星监测、新能源开发利用等领域的合作,为发展中国家援建200个清洁能源和环保项目。 ¡积极推动气候变化谈判取得进展。2015年在巴黎召开的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期间,我国代表团本着负责任、合作精神和建设性态度,积极推动谈判取得进展,为促成巴黎大会达成协议作出重要贡献。这充分展现了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负责任的大国担当。在巴黎大会上,我国向国际社会承诺未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国家目标:于2030年前后使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实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左右。 下载PDF

第二节 环境污染与国家安全

中国在行动

在资源、环境安全领域的国际合作中,我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一向持积极态度,愿意承担合理的国际义务,作出应有的贡献。我国已经从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的一个学习者、参与者、受益者,逐步变成分享者、推动者、贡献者。 我国批准了关于臭氧、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弃物跨境转移等的一系列环境公约和议定书,履行国际环境公约成效显著。例如,在《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框架下,我国累计淘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占发展中国家淘汰总量的50%以上,受到国际社会高度肯定。 我国与世界许多国家开展了资源、环境领域的国际合作,已经形成高层次、多渠道、宽领域的合作局面。例如,我国通过与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的环保合作,借鉴先进的环保理念和经验,促进环保技术水平提升和环保产业的发展;积极倡导和推动资源、环境领域的南南合作,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共同促进可持续发展;在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等合作框架下,积极开展区域环境合作,贡献中国力量。 近年来,我国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绿色发展等一系列新发展理念,不仅有利于解决自身资源、环境问题,还将为其他国家提供值得借鉴的经验,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对建立新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产生了积极影响。 下载PDF

第二节 环境污染与国家安全

活动:模拟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

气候变化谈判的核心是全球温室气体控制目标和各国应在其中承担的责任、采取的行动。在历次气候变化谈判中,存在着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大阵营。前者要求发展中国家共同承担减排义务,而后者则强调发达国家应该率先减排,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同时,发达国家阵营和发展中国家阵营内部也存在分歧(图4.15)。 请分别扮演主持人、各集团代表、记录员等角色,结合上述各方观点和自查材料,在明确各方核心诉求和利益底线的基础上,模拟一次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 谈判主题: 1. 全球温室气体控制的目标是什么,即应将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多少摄氏度以内? 2. 在确定全球温室气体控制目标后,如何去实现这一目标?各国在其中承担什么责任? 下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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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的必要性和途径

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是人类的共同愿望,也是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不同国家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发展需求不同,对资源、环境问题的历史和现实责任有别,应对资源、环境问题的能力差异巨大。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需要本着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等原则通力合作,共同应对挑战。 •有些资源、环境问题具有全球性,如资源短缺、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等,单靠一个国家无法解决,需要全球共同行动。 •有些资源、环境问题具有跨国、跨地区的影响,如国际河流的水资源分配、有毒化学品和危险废弃物越境转移等,需要开展双边或多边的区域合作。2016年景洪水库开闸向下游的越南紧急补水就是国家合作的成功案例。 •在全球化时代,任何一个国家都要有国际视野,在保障本国资源、环境领域国家安全时,都不能以邻为壑,不能以牺牲他国的安全为代价。 当前资源、环境安全领域的国际合作具有意愿高、涵盖面广、影响面宽、活动频繁等特点。国际社会围绕共同关心的资源、环境问题,实施了多种途径的国际合作(图4.14)。有些国际合作进展良好,有些国际合作虽进展有限但仍在艰难前行(表4.4)。 下载PDF

第二节 环境污染与国家安全

国际合作课前引入

2016年年初,越南南部的湄公河三角洲遭受百年来最严重的旱灾。应越南的请求,我国于2016年3月15日至4月10日从位于湄公河(澜沧江)上游的景洪水库向下游实施应急补水,帮助越南及湄公河流域其他国家缓解了旱情。在保障资源、环境领域国家安全方面,为什么需要国际合作?怎样才能更好地进行国际合作? 下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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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分析松花江跨境污染事件中的中俄合作应对

2005年11月13日,位于吉林省吉林市的一家化工企业发生爆炸事故,约100吨苯类物质(苯、硝基苯等)流入松花江,形成长达80千米的污染带,引发流域重大水污染事故。位于下游的俄罗斯对此表示关注并采取相应措施,中俄两国政府通过合作成功化解了此次危机(图3.15)。 1. 归纳中俄双方应对此次跨境污染事件的互动过程。 2. 分析此次事件中我国所采取的应对措施对降低国际争端风险的作用。 下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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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我国禁止“洋垃圾”入境从源头上控制境外污染物的输入

“洋垃圾”泛指由国外进入我国的高污染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出口,既可减少本国的环境污染,节省大量垃圾处理费用,又可获得可观的贸易收入。受此驱动,发达国家不断寻求固体废弃物出口渠道,把固体废弃物转移到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 我国制造业曾将国外的固体废弃物和废料作为可回收原材料的廉价来源。发达国家向我国出口固体废弃物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其数量增长迅速。2017年之前的十年间,我国平均每年进口的“洋垃圾”超过4000万吨。 “洋垃圾”存在严重的环境安全隐患,是我国环境问题的重要源头之一。¡“洋垃圾”夹杂物量大、成分复杂,增加了国内环境和健康风险。进口固体废弃物运输和储存时期可能会产生霉变及重金属泄漏。 ¡“洋垃圾”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污染物。焚烧产生的有害气体会污染大气环境;酸浸、水洗废弃物则会危害水体、土壤环境。部分“洋垃圾”没有得到再生利用,其焚烧和填埋造成了额外的环境污染及土地资源占用,加重了我国环境治理负担。 ¡“洋垃圾”流向“散乱污”加工企业集中的地区,污染当地环境,威胁居民健康,使当地面临极高的环境安全风险。2017年7月,我国发布《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分批分类调整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逐步有序减少固体废弃物进口种类和数量。 2017年年底,我国已将生活来源废塑料、未经分拣废纸、废纺织品、钒渣等4类24种固体废弃物(图3.13)调整为禁止进口。这对我国加强国内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国家环境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并有助于促进在全球范围内减少固体废弃物的跨境转移。 下载PDF

第二节 环境污染与国家安全

跨国污染问题的应对

为避免国家安全受到来自跨国污染的威胁,需要从污染物的源头防范、事中风险控制、事后治理等环节采取措施(图3.12)。 •对通过自然过程产生影响的跨国污染源,要加强监测预警,通过国际合作机制促进污染物来源国的污染治理。一旦发生跨国污染事件,要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控制影响范围,消除危害,并做好生态恢复、赔偿损失等善后处理工作。 •对废弃物跨国转移、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产品贸易类型的跨国污染问题,需要严格环境准入,从源头上控制境外污染物的输入。 严格禁止有毒有害物质严重超标的产品和高污染固体废弃物入境,严格打击走私和私自夹带高污染固体废弃物等行为;对一些因国内经济发展、就业、资源短缺等原因必须进口的有污染的废弃物和产品,应加强无害化处理,积极发展国内替代以逐步减少进口;对已经产生的跨国污染,要强化污染治理,及早消除污染危害。 污染物跨国转移将环境安全风险转嫁到其他国家,可能引发跨国环境安全问题。国家之间应对跨国环境安全问题有冲突与合作两种方式。环境安全冲突是指环境安全问题的责任国与受害国之间出现的紧张关系,或政治、经济、外交等敌对行为,甚至军事冲突,使相关国家的国家安全受到影响。环境安全合作是指各国均严格遵守相关国际环境公约和双边协定,如联合国《控制危险废料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不以邻为壑,不故意将污染物转移到其他国家;一旦发生跨境的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国与受害国要密切合作,联合应对突发的环境安全危机,以控制其危害,避免威胁其他领域的国家安全。 在应对国家间环境安全问题上,冲突和合作两种方式不是截然分开的。减少冲突、加强合作有利于国家安全,反之不利于国家安全(图3.14)。 下载PDF

第二节 环境污染与国家安全

案例:莱茵河跨境污染事件引发的国际争端

1986年11月1日,位于瑞士巴塞尔的桑多斯化学公司的仓库发生火灾,装有大约1250吨剧毒农药的钢罐爆炸,大量硫、磷、汞等有毒化学物质排入莱茵河,形成一条长达70千米的微红色恐怖“飘带”,向下游流去。次日,化工厂用塑料管堵塞下水道,8天后由于塞子脱落导致数十吨有毒物质流入莱茵河,造成二次污染。此次污染事件导致莱茵河巴塞尔下游约160千米范围内多数鱼类死亡,约480平方千米内的井水受到污染不能饮用。瑞士、德国、法国、荷兰四国沿岸城市自来水厂全部关闭,改用汽车向居民定量供水。荷兰将与莱茵河相通的河闸全部关闭,同时开启莱茵河下游水闸,将污染水流加速排入北海(图3.11)。 大约1万名愤怒的抗议者在巴塞尔游行,对事件责任公司和瑞士政府提出批评。德国、法国、荷兰等国家向瑞士提出了赔偿要求。沿河国家在短时间内召开了3次部长级会议,讨论莱茵河污染及损害赔偿问题。此次事件后,莱茵河沿河国家加强合作,共同制订了治理莱茵河的长期计划。 下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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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跨国转移影响国家安全

污染物跨国转移能够将环境污染的影响从一个国家扩散到其他国家。污染物跨国转移有以下几种方式(图3.10)。 •污染物跨国传输一个国家排放的污染物,可通过大气环流、河流径流等自然过程传输到其他国家。 •废弃物跨国转移一个国家通过正常贸易或非法入境的手段,将在本国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输送到其他国家。 •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产品贸易有毒有害物质超标或含有尚未被认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产品,通过国际贸易从一个国家进入其他国家。 通常情况下,通过自然过程跨国传输的污染物浓度一般在安全范围内,不至于对输入国造成严重的威胁,但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在短时间内造成高浓度的污染物跨国传输,威胁输入国的环境安全。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家间产品贸易日趋频繁,各国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通过废弃物跨国转移和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产品贸易方式导致的污染物跨国转移问题也日渐增多。 以某种跨境转移方式输入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污染物,可能对输入国家或地区的环境安全造成威胁,进而引发跨境环境污染物输出国与输入国之间的矛盾或外交争端,甚至演变为政治、经济和军事冲突,对双方的国家安全均造成影响。 下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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