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国国家战略发展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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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2

我国古代发现并命名南海诸岛 秦汉时期我国人民就发现并命名了南海诸岛。三国时期牵吴将领展泰所著的《扶南传》,也对南海诸岛的地理情况做了详细记载。唐开元十二年(公元724年),由僧一行等人对南海 诸岛的位置、名称以及航行路线等做了考察和翔实记载。北宋时期,当时的朝廷正式命水师出巡至”九轧虫草~’I’i”(今西沙群岛)。元代的《元史·地理志》和《元代疆域困叙》,明代的《海南卫指挥金字柴公墓志铭>>,清代的《皇清立省分图》之《天下总舆图》《大清万年一统天下全图》《大清万年一统地理全图》等一系列历史资料,都把南海诸岛列入了我国版图,并对我海军巡辖西沙、中沙、南沙群岛做了详细记载。 南海断续线 1946年,中华民国政府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从日本侵略者手中收回了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主权。1948年2月,中华民国政府将《南海诸岛位直图》收入《中华民国行政区域国》公开发行。因南海断续线的形状像英文字母”u”,故称其为”U形线”,又称11段线。1949年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审定出版的地图,在同一位置上也标出这条断续线,只是在1953年11段断续钱去掉北部湾2段,改为9段断续线。 海南省和三沙市 1988年4月13日,我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b准设立海南省,将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划归海南省管辖。东沙群岛归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管辖。 2012年6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三沙市,辖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总面积200多万平方千米,其中陆地面积20多平方千米。截至2021年,三沙市常住人口约2300人。市政府驻地位于西沙永兴岛。 下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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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诸岛

南海总面积约为350万平方千米,其中属于我国管辖范围的约有210万平方千米。 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和开发利用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最早并持续、和平、有效地对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行使主权和管辖,确立了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相关权益。历史证明,南海诸岛自古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947年2月28日,中华民国政府发布完成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接收公报。之后,中华民国政府再次审定南海诸岛及其所属各岛、礁、滩、沙名称,于12月1日公布了”南海诸岛新旧名称对照表”,共计162个岛、礁、滩、沙。1948年2月,中华民国政府公布了《中华民国行政区域图》,其附图即《南海诸岛位置图》,该图明确标示了南海诸岛名称和南海断续线。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继续行使对南海诸岛的主权。1958年9月,中国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重申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属于中国领土。1959年3月,中国政府在西沙永兴岛设立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隶属广东省。1988年4月划归新设立的海南省。 1992年2月,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再次重申南海诸岛主权属于中国。 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均承认包括南沙群岛在内的南海诸岛属于中国领土,这在美国、日本、法国、英国、德国、西班牙、波兰和捷克等国家出版的地图中得到印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南海周边国家对我国主权并未提出任何异议。 下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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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诸岛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课前探索《顺风相送》

中国古代先氏在经营海洋和从事海上渔业的实践中,最早发现钓鱼岛并予以命名。在中国古代文献中,钓鱼岛又称钓鱼屿、钓鱼台、钓鱼山。目前所见最平记载钓鱼岛、赤尾屿等地名的史籍,是始撰于1403年(明永乐元年)的《顺风相送》。《顺风相适》是为明代使臣往(东)西洋各国开诏时查勘和校丘航线而作,内容包括气象观察、天气预报、危险警告、指南针导航记录、天文导航记录、水文观测记录和地文观测记录等。 《顺风相送》中有这样的记载”……北风车涌开洋,用甲卯取彭佳山。用甲卯及单卯,取钓鱼屿。……”东涌即福建省东引岛,开洋意为起航,甲卯、单卯是指南针引各方向,甲卯是东偏北,单卯是正东。这是迄今发现有关钓鱼屿最平的记载,比日本人”发现”这个岛屿,早了至少两百多年。 思考1.目前所见到的我国古代最早记载钓鱼岛的史籍距今已经有多少年了? 2.中国古代先民最早发现钓鱼岛并予以命名,这说明了什么? 下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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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题2

1简述我国对东海大陆架的主张有哪些。 2根据图文材料,思考东海防空识别区划设的意义。 2013年11月23日,按照国际通行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宣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目的是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领空安全,维护空中飞行秩序。中国东海防空识别区大致涵盖了江苏(部分)、上海、浙江、福建(部分)领海线以外的东海主要海区,其东缘已接近中国所主张的”东海大陆架”的自然延伸分割地带冲绳海糟。钓鱼岛也被纳入该识别区的管辖范围。 3根据图文材料,说出我国在南海岛礁上建设灯塔的作用以及对我国海洋发展战略的意义。 自2015年5月开始,中国陆续在南海的华阳、赤瓜、清莹、永若、美济礁上建造了5庄大型灯塔。这5庄灯塔均为大型多功能灯塔,可提供综合导航助航服务。塔高50-55米,夜间发白光,灯光射程22海里。具体功能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保障了国际航线通航安全;二是为海上搜寻救助、防灾减灾提供了基础设施支持;二是有利于降低船舶溢油风险,保护南海海洋生态环境。 下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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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究: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

中国和越南陆地相邻,并在北部湾的海域既相邻又相向。北部湾是个比较狭窄的海湾,其最宽处只有180海里。随着《海洋法公约》的签订和资源开发的需要,中越两国的北部湾划界问题急需解决。为此,经过长期的谈判和协商,两国于2000年12月25日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品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以下简称《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 按《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规定,”北部湾”指北面为中国和越南两国陆地领土海岸,东面为中国雷州半岛和海南岛海岸,西面为越南大陆海岸所坏才色的半封闭海湾,其南部界限是白地理坐标为北纬18°30’19″、东经108°41’17″的中国海南岛莺歌嘴最外缘突出点,经越南昏果岛至越南海岸上地理坐标为北纬16°57’40″、东经100°8’42″之间的直线连线。以上区域是中越两国划界范围。 该协定规定:中越在北部湾的领海、专品经济区和大陆架的界限由21个界点以直线顺次连接确定,北起中越界河北仑河的入海口,南至北部湾的南口,全长约500千米。按这样划界后,中国和越南在北部湾所得的海域面积大体相等。<<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的缔结及其付诸实施是我国与邻国海域划界的成功范例。它不仅有助于我国与越南史好地合作开发和利用北部湾的资源,促进两国友好关系的发展,而且为我国与其他国家谈判解决海洋划界问题积累了经验。 思考:中越北部湾划界有何意义? 下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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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权益与发展战略对我国的重要意义

安全抑益海洋是我国国防的前沿阵地,是我国国士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国家的安全和核心利益。要维护我国海洋的领土完整和主权统一,发展我国海军力量,维护国家海洋安全,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和平的发展环境和有利于维护和平的国际环境。 海洋必将在中国未来的发展中凸显其重要性。我国资源的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海洋航道是我国的生命线,只有保证航道的安全才能保证我国经济的安全。增强海上力量可以打击恐怖主义,有利于维护良好的国际环境,推动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发展抑益海洋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新的空间。海洋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生物资源、海洋能源和油气资源等,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我国资源不足的现状。 我国有14个省份临海,具有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优势。开发利用好海洋资源,对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极为重要。 海洋相关产业的发展将带动海洋经济的发展,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海洋为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下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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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中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中国的专品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区域,从领海基线量起延至200海里。中国的大陆架是领海以外依本国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足200海里的,则扩展到200海里。中国与海岸相邻或者相向国家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张重叠的,在国际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以协议划定界限。 在东海,中国主张构成中国大陆领土全部自然延伸的大陆架,直到冲绳海槽最大水深线。在专属经济区,中国行使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以及在该区域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查活动的主权权利。中国对专品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使用,以及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行使管辖权。 下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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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海洋权益与海洋发展战略

我国的海洋权益 我国的海洋权益主要包括两部分:我国管辖的海域:公海、国际海底区域及其他国家管辖的海域。 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拥有长达约18000千米的大陆海岸线,岛屿众多。按照《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我国主张管辖的海域面积约300万平方千米。我国海洋权益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在内海和领海的权益。在内海(领海基线以内的海域)和领海(领海基线以外12海里的海域)我国享有排他的主权。国家对于内海及其资源拥有所有权并对该区域具有完全的管辖权。渤海为我国的内海,因此我国对渤海就拥有绝对主权。关于领海,除了受制于领海无害通过权,我国对领海及领海上空、海床、底土的主权与对其他领陆的主权相同。 .在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权益。根据《海洋法公约》相关条款,我国有权在毗连区行使必要的权利和享有相应利益。例如,可以对这一海域相关广播或无线电信号进行监视,也可以对该海域的船只进行例行检查。对于专属经济区,我国拥有勘探和开发专属经济区内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的主权权利。在专属经济区内,我国拥有对人工岛屿、海洋环境和海洋科学领域的相对管辖权。对于大陆架,我国具有勘探和开发大陆架所拥有的自然资源的权利。 .在公海、国际海底区域和他国管辖海域的权益。根据《海洋法公约》和其他相关国际法,我国在公海、国际海底区域依法享有通航、资源勘探、海洋研究、保障海上活动安全等权益。例如,在公海,我国军舰有权登临任何有海盗行为,或播放危害我国安全的广播的船只进行检查,并在必要时对船上人员予以逮捕。我国在他国管辖海域也依法享有一定的权益,例如,在一些属于别国领海的国际海峡,我国船只享有无害通过权。 此外,我国与一些海岸相邻或相向的国家存在着海域划界的问题。我国政府一贯主张,与邻国通过谈判协商,公平合理地解决海洋划界问题。 我国的海洋发展战略 党的十八大提出,”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这是我国第一次将海洋发展战略纳入国家战略层面。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构想。建设海洋强国要达到的目标是海洋经济发达,海洋开发和保护的能力强。 ·发展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经济主要包括开发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资源,发展国家的海洋经济产业等。利用海洋先进技术,构建立体同步的海洋观测体系,推进海洋战略实施和蓝色经济发展。目前,我国海洋经济正保持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的发展态势。 ·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近年来,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陆源污染得到一定控制,生态系统破坏、退化整体上得到控制,局部区域出现好转。但是,我国近岸局部海域污染依然严重,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 .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对于解决海洋争端,我国一直秉承”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针。”搁置争议”即在共识下将部分争议暂时搁浅,而不是发展成为战争。但是”主权属我”是根本性前提,只有”王权属我”达成共识,才能实现”搁置争议”与”共同开发”。 此外,我国还积极采取立法和执法行动,签署并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签署了《南极条约)),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国内法律,并积极加强海上政府监管,提升海上执法能力。 下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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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分析探讨部分国家的海洋战略

目前,很多国家都已经制定了国家海洋战略。加拿大发布了《加拿大海洋战略))(2002年)和《海洋行动计划))(2005年),美国发布了《海洋行动计划))(2004年),日本发布了《海洋基本法))(2007年),英国发布了《英国海洋科学战略))(2010年),俄罗斯发布了。030年前俄罗斯联邦海洋活动发展战略))(2010年)和((2020年前俄罗斯联邦北极地区发展和国家安全保障战略))(2013年)。 《海洋法公约》规定:国际海底及资源是全人类共同继承的财产,这块”区域”总面积约为2.5亿平方千米,占海洋面积的69.7%。目前,世界海洋强国纷扮强化海洋科技支撑,研制海洋工程装备,支持大洋科学考察,重要的目标就是蕴藏在海底的极为丰富的资源。 .查找资料,了解其他国家的海洋战略主要关注哪些方面,这对我国有哪些启发和借鉴? 下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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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1

领海的主权内容 领海是国家领水的一部分,国家对其拥有主权。领海主权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沿海国对其领海中的自然资源,包括领海水域、海床和底土的一切生物和非生物资源及其他资源具有排他的开发和利用的权利,未经允许任何国家或个人不得开发和利用。 沿海国对领海中港口之间的贸易运输具有专属的权利。在无协议的情况下,外国船舶不得从事各种贸易运输。 沿海国的领海主权及于领海上空,外国航空器只有在经沿海国同意或不违背国际协定规定的条件下,才可飞入或飞经领海上空。 沿海国有权建立法律、规章并有权依法管辖领海内的人、物和各种活动。例如,建立有关航行、资源开发、安全、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方面的法律、规章并予以实施。此外,外国船舶在领海中享有无害通过权,即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的前提下有通过领海的权利。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沿海国在其专品经济区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其水域、海床及底土的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但对海床和底土的权利适用大陆架制度。 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与使用、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环境保护及保全有专属管辖权。 <<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其他权利,如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权利等。行使权利应顾及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 其他国家在专品经济区内享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权利,以及其他与专属经济区制度不抵触的权利。各国在行使这些权利的同时应顾及沿海国和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 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 沿海国对其大陆架享有以下权利。 对大陆架的矿产和其非生物资源,以及定居种的生物资源有勘探和开发的专属主权权利(但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超过200海里的大陆架非生物资源的开发应向国际海底管理局缴付费用或实物)。 对大陆架上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与使用有管辖权。 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影响大陆架上覆水域和上空的地位。 所有国家在大陆架上均有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但铺设电缆和管道要经沿海国的同意,并顾及己铺设的电缆和管道。沿海国除为勘探大陆架,开发其自然资源,防止、减少和控制管道造成的污染采取合理措施外,不得阻止这种铺设。 公海的性质 公海属于不受任何国家权力支配和管辖的海域,对所有国家开放。各国在遵守《海洋法公约》和其他国际法规则的条件下,行使航行自由、捕鱼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飞越自由、建立国际法所允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自由,以及海洋科学研究自由等权利。但公海应只用于和平目的,任何国家不得有效地卢称将公海的任何部分直于其主权之下。 下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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