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权益是国家在海洋中享有的各种权利和利益的统称,主要包括在领海的主权,在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在别国领海以外的自由航行、飞越权以及在别国领海的无害通过权等。

维护海洋权益的依据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国际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国内法、国家实践和历史证据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包括两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对传统的基本海洋法律制度,如领海、毗连区、大陆架和公海等进行了细化和完善;二是制定了许多新的海洋法律制度,如专属经济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国、岛屿、国际海底区域、海洋科学技术和海洋环境保护等制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拓展了沿海国在海洋上的管辖范围,沿海国可以将管辖海域范围从传统国际海洋法所规定的3海里或12海里,扩大到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而且宽大陆架国家还可以主张超出200海里范围的大陆架。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仅为海洋建立起一套基本原则和制度框架,但不涉及岛屿主权归属问题。凡是该公约未能确定的事项仍应以一般国际法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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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海峡位于福建省与台湾省之间,连通南海与东海,以大陆架为主,水深约70米。海域上的主要岛屿包括福建沿海岛屿、澎湖列岛及台湾屏东的琉球屿。

台湾海峡属东海海区,呈东北—西南走向,长370千米,总面积约8万平方千米。海峡北窄南宽,最窄处在台湾岛白沙岬与福建平潭县海坛岛之间,约130千米。

澎湖列岛位于海峡南部,由64个岛屿和许多礁石组成,岛屿总面积约127平方千米,为火山喷出熔岩凝结而成的玄武岩台地,最高海拔79米。澎湖列岛与台湾岛之间为澎湖水道,长65千米,宽46千米,为地壳断裂形成的峡谷。

台湾海峡有寒暖洋流交汇,渔业生产条件优越,著名海产有鲯鱼、鲔鱼、鲨鱼等。台湾海峡航运价值突出,是我国进口石油的重要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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