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海洋权益
我国的海洋权益主要包括两部分:我国管辖的海域:公海、国际海底区域及其他国家管辖的海域。

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拥有长达约18000千米的大陆海岸线,岛屿众多。按照《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我国主张管辖的海域面积约300万平方千米。我国海洋权益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在内海和领海的权益。在内海(领海基线以内的海域)和领海(领海基线以外12海里的海域)我国享有排他的主权。国家对于内海及其资源拥有所有权并对该区域具有完全的管辖权。渤海为我国的内海,因此我国对渤海就拥有绝对主权。关于领海,除了受制于领海无害通过权,我国对领海及领海上空、海床、底土的主权与对其他领陆的主权相同。
.在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权益。根据《海洋法公约》相关条款,我国有权在毗连区行使必要的权利和享有相应利益。例如,可以对这一海域相关广播或无线电信号进行监视,也可以对该海域的船只进行例行检查。对于专属经济区,我国拥有勘探和开发专属经济区内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的主权权利。在专属经济区内,我国拥有对人工岛屿、海洋环境和海洋科学领域的相对管辖权。对于大陆架,我国具有勘探和开发大陆架所拥有的自然资源的权利。
.在公海、国际海底区域和他国管辖海域的权益。根据《海洋法公约》和其他相关国际法,我国在公海、国际海底区域依法享有通航、资源勘探、海洋研究、保障海上活动安全等权益。例如,在公海,我国军舰有权登临任何有海盗行为,或播放危害我国安全的广播的船只进行检查,并在必要时对船上人员予以逮捕。我国在他国管辖海域也依法享有一定的权益,例如,在一些属于别国领海的国际海峡,我国船只享有无害通过权。
此外,我国与一些海岸相邻或相向的国家存在着海域划界的问题。我国政府一贯主张,与邻国通过谈判协商,公平合理地解决海洋划界问题。
我国的海洋发展战略
党的十八大提出,”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这是我国第一次将海洋发展战略纳入国家战略层面。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构想。建设海洋强国要达到的目标是海洋经济发达,海洋开发和保护的能力强。
·发展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经济主要包括开发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资源,发展国家的海洋经济产业等。利用海洋先进技术,构建立体同步的海洋观测体系,推进海洋战略实施和蓝色经济发展。目前,我国海洋经济正保持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的发展态势。

·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近年来,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陆源污染得到一定控制,生态系统破坏、退化整体上得到控制,局部区域出现好转。但是,我国近岸局部海域污染依然严重,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
.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对于解决海洋争端,我国一直秉承”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针。”搁置争议”即在共识下将部分争议暂时搁浅,而不是发展成为战争。但是”主权属我”是根本性前提,只有”王权属我”达成共识,才能实现”搁置争议”与”共同开发”。
此外,我国还积极采取立法和执法行动,签署并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签署了《南极条约)),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国内法律,并积极加强海上政府监管,提升海上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