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

特雷尔是位于加拿大哥伦比亚河畔的一个小镇,1896年美国人出资在此建立了冶炼厂。后来该厂的所有权转让给加拿大的公司。该厂在20世纪20年代中期是北美最大的冶炼厂,其烟囱高达125米,含有一轧化虱、二轧化疏的滚滚浓烟越过美、加边界,对美国华盛顿州造成严重空气污染,也对美国的农作物、森林、草原等造成大面积的损害。美国的污染受害者曾多次向特雷尔冶炼厂提出私人赔偿要求,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在其他方式解决争端的尝试失败后,美国和加拿大两国政府决定将争端提交仲裁。国际仲裁庭于1938年做出裁决,判定特雷尔冶炼厂的烟雾对华盛顿州造成了损害,并要求加拿大特雷尔冶炼厂赔偿损失,此外还要求其采取保全措施。

1941年国际仲裁庭的终局裁决认为”任何国家无权如此使用或允许如此使用其领土,以致其污染在他国领土或对他国领土或其领土上的财产和生命造成损害,如此情况产生的后果严重且造成损害,须有确凿的证据加以证明”。这奠定了后来许多环境保护条约、跨国环境污染争端解决中的一项根本原则。该原则就是所谓的”领土无害使用”原则,它后来被许多国际环境条约、宣言所采纳。例如,1972年《斯德哥尔摩宣言》第21条规定”各国有责任保证在它管辖或控制之内的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的或在其他国家管辖范困以外地区的环境

公约》第194条规定”各国应采取一切必要j措昔手花包,确保在其管辖或控制下的活动的进行不致使其他国家及其环境遭受污染的损害,并确保在其管辖或控制下的活动范围内的事件或活动所造成的污染不致扩大到其按照本公约行使主权权利的区域之外。第195条规定各国在采取措施防止、减少和控制海洋环境的污染时采取的行动不应直接或间接将损害或危险从一个区域转移到另一个区域,或将一种污染转变成另一种污染。

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对跨境环境污染的处理有什么参考意义?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简称《巴塞尔公约)),1989年3月22日在世界环境保护会议上通过,1992年5月正式生效。1995年9月22日在日内瓦通过了《巴塞尔公约》的修正案。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签署了这项公约,中国于1990年3月22日在该公约上签字。

危险废物是指国际上普遍认为具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急性毒性、慢性毒性、生态毒性和传染性等特性中一种或几种特性的生产性垃圾和生活性垃圾,前者包括废料、废渣、废水和废气等,后者包括废食、废纸、废瓶、废塑料和废旧日用品等,这些垃圾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巴塞尔公约》旨在遏止越境转移危险废物,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出口和转移危险废物。公约要求各国把危险废物数量减到最低限度,用最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式尽可能就地储存和处理。公约明确规定:如出于环保考虑确有必要越境转移废物,出口危险废物的国家必须宇先向进口固和有关国家通报废物的数量及性质;越境转移危险废物时,出口国必须持有进口国政府的书面批准书。公约还呼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通过转让技术、交流情报和培训|技术人员等多种途径在处理危险废物领域中加强国际合作。

1995年《巴塞尔公约》的修正案禁止发达国家以最终处置为目的向发展中国家出口危险废物,并规定发达国家在1997年底以前停止向发展中国家出口用于回收利用的危险废物。

为有效履行《巴塞尔公约》,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分别应该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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