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我国首次发布《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用以指导我国境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在2005年发生的松花江水污染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中,我国启动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了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布之后,我国突发环境事件显著减少,基本稳定在每年500次以下,比20世纪90年代的平均水平减少2/3以上,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比例不断降低。

2014年,我国印发修订后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新《预案》)。新《预案》吸纳了近年来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经验,重点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定义和预案适用范围、应急指挥体系、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机制、事件分级及其响应机制、应急响应措施等方面作出调整。经过修订,新《预案》结构更加合理,定位更加准确,应急响应流程更加顺畅,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也更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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