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具有全球性,污染物跨境转移使得这一问题更加突出。应对污染物跨境转移带来的问题,需要世界各国站在全球的角度,广泛开展国际合作。1989年3月22日,世界上第一个旨在控制有害废弃物跨境转移的国际公约——《巴塞尔公约》获得通过,这标志着针对污染物跨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国际合作迈入了实质性阶段。

一直以来,我国积极响应国际社会的共同守则,在污染物跨境转移的防控上多措并举,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在国际贸易中充分利用国际公约与污染物出口国或地区进行交涉,更好地维护国家的环境权益;二是逐步健全法规体系,加强对污染物跨境转移的控制,认真对待我国外资准入中的污染转移,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三是强化资源集约利用,全面提升国内固体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逐步补齐国内资源缺口;四是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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